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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苍政公〔2026〕4号
2026-01-08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公告(苍政公〔2026〕4号)

为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 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 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7 号) 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调整后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苍梧县县城城区(石桥镇)及各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苍梧县县城城区(石桥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东至务平村鸡肚组,并沿迎宾湖南面,到石桥村榄头组一带,南至东融产业园一带,西至苍梧第一初级中学西面一带,北至永安村石碑路口。

(二)岭脚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为:

东至岭脚村(以 323 沿线为止),南至岭脚村古和片人岭线路口,西至岭脚中学旧路口,北至岭脚村古妙路口(即岭脚法庭路口)。

(三)京南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为:

  1. 以桂江为界,西侧为富吉开发区,其范围为:东至鸿森木业制品厂后的山脊,南起京南镇历史文化陈列馆,西达桂江河畔东岸,北至京南电站。2. 东侧则为京南街,其范围为:东至桂江河畔西岸,南至水文监测站到京南村大社组广州嘴住民房,西沿 S201 人和港-- 京南二级路京南大桥桥头段,北至京南大桥桥头(旧粮所仓库)。

(四)狮寨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东至合兴村,南至 塝 头村,西至狮寨镇初级中学,北至狮寨中心小学。

(五)六堡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东至大中一、二、三、四组,南至六堡茶产业园区,西至乌坭自然村,北至六堡茶庄园。

(六)梨埠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为:

东至 G355 梨木线,南至梨埠派出所南面,西至旧街尖峰山山脚,北至大平河。

(七)木双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东至木双镇东安江西岸最东侧,南至木双水陆木材检查站,西至木双村三中组,北至双贤小学对面 X457 县道。

(八)沙头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东至沙头镇中心校东面(至东安江),南至永乐村中石油加油站,西至旧冶炼厂,北至新村大寨路口以南。

(九)旺甫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东至旺甫村大新组、沙龙组一带,南至大新村与万秀区城东镇交界线,西至梧信高速以东,北至苍梧县(旺甫)工业园区规划区内。

二、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苍政发〔 2003 〕 39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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